比賽辦法
     
   

 

一、 舉行比賽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. 卡坦島比賽必須至少有16名參賽者,建議最多64名。
2. 4個人一桌,一場遊戲的時間約需90分鐘。先將遊戲都擺好,依照規定讓參賽者入座。使用名牌辨識每位參賽者,每桌要備好紙筆記錄每位參賽者的比賽結果。使用遊戲盒蓋在上面丟骰子用。
3. MAYFAIR要求將參賽者的名單寄給主辦單位,可以使用自己的格式。最後,還要附上勝利者的聯絡資料。
4. 比賽時請使用一致的擺放地形版圖方式。為了讓參賽者一入座就能開始進行遊戲,請將配件都備妥。
5. 傳統上,一場4人的比賽會安排2個小時,在這充裕的時間內確保比賽能進行到最後,也能夠在下一場開始前重新準備遊戲,參賽者也能有時間上廁所、喝水、吃東西。
6. MAYFAIR使用「四輪賽」。每位參賽者都會當一次起始、第二、第三及第四的玩家順序。這種方式可以避免有人會抱怨總是最後或第一位。
7. 規定參賽者的順序與座位也能解決誰拿什麼顏色的配件的爭議。起始玩家可以選擇他所要的顏色,其他玩家需從起始玩家開始依順時鐘方向入座。若有人要交換顏色,經過其他玩家一致同意即可。
8. 遊戲規則需依照MAYFAIR最新的官方規則。特別提出幾個可能造成困惑的規則如下:
•遊戲一開始就骰出七---移動強盜,並不會因為是第一輪就有豁免權。
•玩家可以在自己回合內多次不限先後次序交易跟建設。
•玩家可以在自己回合內使用所擁有的所有港口。
•強盜可以被移到沙漠。(根據最新的第四版規則)
9. 關於晉級評分方式(依以下先後順序評斷):
•勝利次數:兩次第一名贏過其他只有一次第一名的人
•分數:每場比賽的分數總和
•分數百分比(PoP):佔該場所有人的得分和的百分比
舉例:甲與乙都得10分獲勝,跟甲一起比賽的其他三人都是6分,甲的PoP:10/6×3+10=10/28=36%;跟乙一起比賽的其他三 人都得9分,乙的PoP:10/9×3+10=10/37=27%,甲的PoP大於乙的,比較好。
10. 也要注意記下因為發展卡所得的分數到總得分裡,無論輸贏。
11. 注意若是三個人一桌的比賽,所計算出的PoP會變大。計算時就要增加「第四名玩家」的分數,所謂的第四名玩家就是其他三名玩家分數的平均值,這樣就變成有四個人一起比的算法。

 
   
   

 

二、裁判

1. 比賽經過協定需至少兩名裁判
2. 比賽中若有破壞遊戲規則的問題請即使請裁判判決,參賽者需接受裁判最後的判決。若是未即時告知裁判,參賽者就得接受所爭議的問題,通常也包括比賽結果。
3. 假如玩家因為規則或遊戲進行的爭議而認為比賽結果不公平,必須立即跟裁判反應,一旦比賽成績被記錄便不得抗議與修改。假如參賽者不願簽名,裁判有權決定最後比賽結果。
4. 裁判有權取消破壞遊戲規則者的參賽資格。這種情形包括玩家為贏得遊戲破壞規則,濫玩遊戲,以及導致或促成其他玩家獲勝;但不限以上所說的範圍。取消資格的行使只能在遊戲進行時與遊戲一結束時,不能在比賽結束時。

 
   
   

 

三、比賽方式

1. 主辦單位有權說明與要求每位玩家的執行的回合是有時間限制的,每個玩家每回合限用3分鐘。主辦單位不會結束遊戲,直到有人達到10分為止。
2. 比賽使用美國版卡坦島進行。
3. 將依照所指定的表格決定座位以及每一桌的起始玩家。
4. 16名進入複賽的參賽者將依照名次按照以下規定位置入座:

 
   

 

桌號

晉級名次

1

1, 5, 9, 13

2

2, 6, 10, 14

3

3, 7, 11, 15

4

4, 8, 12, 16

 

 

 

 

5. 前四名將晉級總決賽。決賽中,選手依複賽中排名依次選擇順位。決賽中勝出的選手即為本次比賽的冠軍。

 
   
   

 

四、玩家的責任

1. 主辦單位負責在遊戲進行前擺放地形版圖及遊戲配件,每場遊戲都使用一樣的擺放方式。
2. 參賽者必須將所分配到的配件放在桌上大家可以看得見的地方,手上的資源卡或發展卡在整場遊戲中不能離開桌子上方的範圍。
3. 比賽時(除了決賽)起始玩家必須負責分配跟收取使用過後的資源卡與發展卡,起始玩家必須在拿取或支付自己的資源卡時清楚地向大家宣布。經過所有玩家同意,玩家可以將資源卡分成兩堆,也可以讓自己拿自己獲得的卡。若是不同意玩家自行拿取,起始玩家就一定要負責。 4.剛獲得的發展卡必須跟原本在手上的分開放,若有人破壞這個規則就取消他使用資源卡的機會,必須等到下一回合才能恢復使用資源卡的機會。
 
 
   
   

 

五、遊戲規則補充

1. 每回合玩家從擲骰子開始。玩家可以使用一張發展卡(像是士兵卡)在他們擲骰子前。
2. 不能蓋路穿越過另一個玩家的房子或城市。
3. 玩家可以在同一回合裡蓋房子並直接將之升級成城市。但是,在做這件事時版圖上不能有5棟房子。
4. 假如玩家在買發展卡時有勝利點數在上面,他可以立刻翻開若這是他因此獲得勝利的第十分。這只有可能是有一分勝利點數在上面的發展卡,玩家不能在該回合 立即打出一張士兵卡/騎士卡,即使這可能因而擁有更大的軍隊而獲勝,必須在下次再輪到他擲骰子之前使用士兵卡/騎士卡。
5. 在交易與建設階段中間並沒有分別。
6. 港口可以在同一回合中蓋出來並使用
7. 一個玩家在他獲得10分或10分以上時就獲勝(雖然只會記錄10分)而且是在他的回合。假如玩家沒注意到他自己已經10分了,就要等到下一次輪到他時宣布(假設在這之前沒有人勝利,他一樣會記錄10分)。
8. 假如擲骰後其中一種資源卡不夠分配給每個玩家,那麼就沒有人可以得到該資源卡。其他種類的資源卡就照一般情形分配。
9. 強盜的作用在遊戲一開始就生效,一開始就擲到也沒有所謂的「豁免權」。在遊戲中強盜可以被移到沙漠(此規定是出自第4版英文規則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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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天鵝堡--2008卡坦島世界大賽台灣代表選拔賽